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了
典型的统一监管模式指对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均由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这个监管主体可以是中央银行或其他机构。
第一,成本优势。统一监管可节约技术和人力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可大大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质量,获得规模效益。
第二,改善监管环境。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提供统一的监管制度,避免由于多重监管者的监管水平、强度不同,使被监管者面临不同的监管制度约束。其次,避免被监管者对多重机构重复监管及不一致性无所适从。
第三,适应性强。金融业务创新日新月益,统一监管模式可迅速适应新业务,避免监管真空,降低新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可减少多重监管制度对金融创新的阻碍。
统一监管模式的缺点是:缺乏竞争性,易导致官僚主义。因此,就要求监管主体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使其潜在优势(规模经济等)得以最大化的内部结构,同时要防止潜在的风险。
分业监管模式是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业务领域内分别设立一个专职的监管机构,负责各行业的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
分业监管模式的优点是:第一,专业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的监管领域,具有专业化优势,职责明确,分工细致,有利于达到监管目标,可提高监管效率。
分业监管模式的缺点是:第一,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可能引起“监管套利行为”,即被监管对象有空可钻,逃避监管。若设立多重目标或不透明的目标,容易产生分歧,使被监管对象难于理解和服从。
赞同统一监管模式的主要观点有:(1)从规模经济角度考虑,统一监管模式既可减少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双方的成本,也可更为有效集中地利用有限的技术(现在普遍缺乏监管技术)。
(2)统一监管机构更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可更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如统一的数据库和统一的标准程度)监管被监管者所有的经营业务,更好地察觉其风险所在。
(3)统一监管可避免多重机构监管体制容易引发的不公平竞争、不一致性、重复或交叉监管和多种分歧等问题。
反对统一监管模式的主要观点有:(1)在实践中,统一的全能的监管机构并不一定比目标明确的特定监管机构更为有效。因为由统一的机构监管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容易出现重大的文化差异冲突。
(2)尽管金融机构日益多样化,传统的职能已经消失。但是现在,并在可预见的将来,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仍将保持重要的区别。统一的或全能的监管机构不可能有明确的目标和合理的监管,也不可能在不同类型的机构和业务之间制定必要的区别。
(3)更危险的是,统一监管机构权力巨大,极易出现极端的官僚主义,可能导致损失潜在的有价值的信息,对潜在问题反应迟缓。实际上,多样化的分业监管机构和不同程度的竞争更具有优势。
这是在金融业综合经营体制下,对完全统一和完全分业监管的一种改进型模式。这种模式可按监管机构不完全统一和监管目标不完全统一划分。具体形式有牵头监管和“双峰式”监管模式。
牵头监管即在多重监管主体之间建立及时磋商和协调机制,特别指定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
“双峰式”监管模式,是指根据监管目标设立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机构是对不同金融业务经营进行监管。
巴西是较典型的牵头监管模式。国家货币委员会是牵头监管者,负责协调中央银行、证券和外汇管理委员会、私营保险监理署和补充养老金秘书局分别对商业银行、电竞竞猜官网平台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监管。
澳大利亚是“双峰式”监管模式的典型。澳大利亚历史上由中央银行负责银行业的审慎监管。自1998年开始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的改革。新成立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负责所有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证券投资委员会负责对证券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业务经营监管。不完全监管模式的优势是:
第一,与统一监管模式相比,一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制约作用;二是各监管主体在其监管领域内保持了监管规则的一致性,既可发挥各个机构的优势,还可将多重机构的不利最小化。
与完全分业监管模式相比,这种模式降低了多重监管机构之间互相协调的成本和难度。同时,对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分别进行,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交叉及重复监管。
第二、具有分业监管模式的优点。其最大优势是通过牵头监管机构的定期磋商协调,相互交换信息和密切配合,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结论: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最理想监管模式”可在全球适用。必须承认不同国家现行的监管体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而且最适宜的监管体制及结构也并非固定不变的。
还应该强调的是,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固然重要,但如果对监管效力和效率没有保证的话,监管模式也绝不是保证金融安全的万能灵丹妙药。
是否有利于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当前研究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十分重要的出发点和视角。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但简单实行混业监管并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关键还是要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差别在于实现目标的不同。微观审慎的目标在于降低单个银行倒闭的风险,以保护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宏观审慎的目标在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关注金融系统整体的稳健。
一是监管目标不同。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目标是降低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概率,防止金融危机以及对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微观审慎监管的主要目标是降低单个金融机构倒闭的可能性,保护投资人和存款人的利益。
二是对风险性质的认识不同。宏观审慎监管认为金融机构的风险具有内生性,银行的集体行为能够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反过来又对银行自身的稳健造成影响。微观审慎监管假定风险是外生变量,只考虑自身风险的规避。
三是研究方法和角度上,宏观审慎监管是自上而下的,先设置整个金融体系可接受的极端损失额度,在此基础上再确定每个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边际贡献。微观审慎监管是自下而上的,认为确保单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即能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从宏观角度看,传统货币政策主要是盯物价稳定,但即使CPI基本稳定,金融市场、资产价格的波动也可能很大。价格稳定并不等于金融稳定。
从微观角度看,传统金融监管的核心是保持个体机构的稳健,电竞竞猜官网平台但个体稳健不等于整体稳健,金融规则的顺周期性、个体风险的传染性还可能加剧整体的不稳定,从而产生系统性风险。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合成谬误”问题。
可见,在宏观货币政策和微观审慎监管之间,有一块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空白,亟需从宏观和整体的角度来观察和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弥补金融管理制度的不足,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准确判断我国当前面临的金融风险
总体看,我国金融形势是好的,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领域尚处在风险易发高发期,在国内外多重因素压力下,风险点多面广,呈现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特点,结构失衡问题突出,违法违规乱象丛生,潜在风险和隐患正在积累,脆弱性明显上升,既要防止“黑天鹅”事件发生,也要防止“灰犀牛”风险发生。
部分互联网企业以普惠金融为名,行庞氏骗局之实,线上线下非法集资多发,交易场所乱批滥设,极易诱发跨区域件。少数金融“大鳄”与握有审批权监管权的“内鬼”合谋,火中取栗,实施利益输送,个别监管干部被监管对象俘获,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尚不到位。
具体而言,当前的金融风险隐患是实体经济结构性失衡和逆周期调控能力、金融企业治理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不足以及监管体制机制缺陷的镜像反映。
在开放程度上,部分行业保护主义仍较流行,金融监管规制较国际通行标准相对落后,金融机构竞争力不足,风险定价能力弱,金融市场不能有效平抑羊群效应、资产泡沫和金融风险。境内外市场不对接,内外价差也造成套戥机会,一些机构倾向跨境投机而非扎实经营。
科学防控风险,处理好治标和治本的辩证关系,要把握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回归本源
优化结构,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体系,夯实防控风险的微观基础。三是强化监管
一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三是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以竞争促进优化与繁荣。
一是加强和改进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国家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