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

投资电竞竞猜官网建议十篇2024-01-16 23:57:24

  2010年7月30日,鉴于当时的市场情况,结合我对股票市场的理解,为您提供了首份基金投资建议,并表明了我的综合判断。

  2个月过去了,市场基本按照预期震荡向下,期间,最低下探到2639.76点。鉴于目前的市场情况,按照趋势交易理论,黄金分割的点位与上涨(下跌)幅度度量,我认为有必要为您再次提供投资建议,供你参考;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未来,我将视具体的形势变化为您提供不定时的投资建议,本次建议如下:

投资电竞竞猜官网建议十篇

  1、 下半年银行信贷收紧引起的违规投资资金流出,是造成股票市场失血下跌的主要原因;

  2、 新股发行次第不断,尤其是创业板即将推出,将有一批小企业集中上市,对市场资金面的考验压力也是下跌的原因之一;

  4、 全球投资人对美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担忧,以及由于美国着名投资管理公司洛克菲勒公司ceo詹姆斯麦克唐纳自杀原因未明,也是负面影响之一;

  5、 投资人出于锁定年度投资利润的需要,卖出一些获利丰厚的股票,导致的局部资金供求不平衡;

  2、 未来通胀引起资产、消费、大宗商品等价格上涨预期,与投资相关的股票市场、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外汇市场会有相应的反映;

  3、 二次筑底是绝大多数投资人的看法;更有一些,按照技术分析理论,认为目前市场走的是下跌c浪,也许到2150点才算调整到位。但是,投资市场在趋势的拐点形成上,往往是少数决定多数。

  4、 用较长的时间(10年)来看,中国的人口红利,城市化进程,消费升级都处于快速上升的时期,长期投资股票市场才能获取较高的风险回报,以满足未来家庭消费的需要;

  5、 市场短期虽有继续下探的可能,但是,在2800点以下,市场估值明显不贵,具有投资价值。现在是时候考虑将资产配置到正常水平了。我认为,现在将投资资产比例从8月初的30%提高到50%是可行的;

  6、 如果市场进一步下跌,以每下跌10%增加配置15%进行超比例配置。可以说,现在的下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用较低的价格获取廉价筹码的机会,现在是战胜恐惧,理性贪婪的时候。像现在的金融板块(证券、保险、银行、期货)就极具投资价值。

  风险投资也叫创业投资,一般是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高风险性。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刚刚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目标常常是“种子技术”或构想创意,处于初始设计阶段,尚未经过市场检验,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失败的几率很大。有些项目在进行一段时间后被证明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成功。有的项目在立项时是先进的,但到完成时别人已捷足先登获得了专利或抢占了市场,或者出现了更好的替代产品,或者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从而失去了意义,不得不放弃。有的科技成果本质上是成功的,但受传统观念的约束,尚不能为市场接受,从而难以取得预计的效果。因此,高风险性是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之一。

  2、高收益性。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风险背后蕴含着巨额利润,即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风险投资项目一旦成功,能够生产出性能优良、价格便宜、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产品,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或开拓出新的市场空间,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之所以经受很长时间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落,反而愈显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具有风险损失补偿机制。风险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红利而是在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资本增值,即公司上市时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取高额回报。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内在动因,高收益性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

  3、高投入、低流动性。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项目需要很高的投入才可能获得成功,如集成电路、核电站、航天器、通信设备、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等项目,没有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就不可能见到成效。风险资本往往在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初期就投入,此时企业往往出现亏损,随着科技开发成功和产品市场的不断开拓,此时竞争者不多,产品能以高价格出售,可获得高额利润。当产品进入成熟期,生产者逐渐增多,超额利润消失,此时就要清理资产,撤出资金去从事其他新项目投资。往往通过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将股权变现收回投资、获取回报,继而进行新一轮投资运作。若出口不畅,将导致撤资困难、风险资本的流动性降低。

  4、高技术性。风险投资大都投向高技术领域,向那些新创立的、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性质的企业或产业投入权益性资本,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收益。高技术产业由于其风险大,产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符合风险投资的特点,因而成为风险投资的重点领域。在向高技术企业投入资本的同时,也参与企业项目经营管理,与企业结成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风险投资者要参与企业管理,自身素质要求很高,必须掌握现代科技、金融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1、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渠道狭窄,资金缺口大。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政府和银行资金大约占70%,大大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到9%的比例。居民投资理财渠道不宽,储蓄存款增速加快,很少用到风险投资领域。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和其他民间资金等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机制尚未建立。据统计,2000年末全中国拥有风险投资公司近100家,风险投资资金仅有94亿元,实际项目投入只有16亿元,这一规模仅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的1%。同时,单个风险资本规模偏小,一般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很难支撑大型科技项目,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要。

  2、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运作不够规范。我国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缺乏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懂金融投资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现有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从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及品格特征等方面都还不能完全满足风险投资的要求。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大都由地方政府创办和资助,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本地的高科技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搞活地方经济,这与遵循“高风险、高收益”的真正意义的风险投资基金有很大的不同;风险投资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通过政府或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运作,出资人与管理人一体化,监控机制不完备,资金运作者和政府官员双重身份,使其对投资缺乏责任感,还容易出现行政干预。

  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乏力。《风险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公司法》尚在制定中。过去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未考虑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在许多方面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一项技术开发成功,立即就有许多仿冒者出现电竞竞猜官网,争夺市场,由于仿冒者不承担前期开发费用,其成本低于原技术开发者,使开发者处于竞争劣势,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又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侵权者尚未受到惩罚,原告方已筋疲力尽。以上这些都阻碍着风险投资发展。

  4、中介服务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首先面临的是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问题,这种认定既包括技术认定又包括价值认定,需要中介机构来协助完成。中介机构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为以后的经营活动带来直接的影响。风险投资还需要建立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以便为风险资本的变现开辟通道,在这方面还远不能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要求。风险投资者冒高风险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是为了在所投资的项目步入成熟阶段时通过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协议转让或回购等获得高额投资回报。目前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高,上市机会少,产权转换不畅,使风险投资很难退出。

  1、发展规范风险投资主体。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我国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是以政府出资为主,由此带来资产所有者虚置、错位和预算约束软化等问题,不利于风险投资发展。需要对这部分风险投资公司加以调整,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结构,政府不能对风险投资公司运作横加干涉,经营管理者必须与原所在单位割断联系并作出承担投资风险责任的承诺,政府出资起带动作用,在公司发展步入正轨、能获取较高利润时,政府资本应该退出,让其他社会资本介入。二是风险投资基金。用私募或公募方式筹集风险投资基金是扩大风险资本的主要手段,也是发展风险投资主体的方向。与风险投资公司相比,公募基金的集资规模大,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联系,在设立运作一段时间后可申请上市,这对投资者极具吸引力,容易大规模积聚资金。

  2、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首先,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最佳资金来源。其次,商业银行资金也可以多种模式介入风险投资。第三,积极引导国外资金进入,不仅可以获得风险投资资本,而且可以学习经营管理经验。第四,引导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同时解决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提供增值服务的问题。第五,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风险投资领域。第六,证券商可通过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入股风险投资公司等方式介入风险投资。第七,发展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资金投入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3、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教育,尽快培养大批既懂金融、证券、投资,又懂财务、会计(审计)、管理、法律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必要条件,通过招聘或国际交流,引进风险投资专家,弥补国内人才的不足,改善人才缺乏状况;利用社会传媒,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知识,培养公众的风险投资意识;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科技与经济管理人才投身于风险投资事业中来。

  4、完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风险投资立法,研究制定风险投资法及其具体实施细则,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筹资方式、投资组合、运作程序、内控制度和退出机制等,切实有效地调整风险投资行为及其法律关系,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保障。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要。必须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收益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等提供法律保护,维护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其从事风险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5、培育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各种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提供全方位的中介服务,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中介机构包括为鉴别风险企业资质和先进性而设立的标准认证机构,为评估风险企业科技成果和无形资产等知识产权而设立的估值机构,为评价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进度、盈利水平、生命周期等而设立的市场潜力评价调查机构,为风险企业申请上市前和上市后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另外还要有行业自律管理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法律咨询顾问、会计审计服务机构等。

  6、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通过柜台交易,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回购,创业企业将风险投资机构所持有股份购回注销,或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其他股东;通过员工收购,创业企业广大员工集体将风险投资机构所持股份收购并持有;通过买壳上市,创业企业通过收购某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取得控制权后,再将自己的资产通过反向收购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内,实现间接上市,然后风险投资机构再通过证券市场逐步退出;鼓励企业在海外上市,充分利用海外市场;清算和破产,可以作为创业资本在投资失败时的一种特殊退出方式;设立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适当放宽风险投资企业上市条件。通过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确保风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正常循环,滚动发展。

  7、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国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学习借鉴其做法,我国应给科技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如对风险投资全额返还所得税、风险投资免征或减征所得税、风险投资贷款实行贴息、发行科技开发债券、设立科技开发基金等,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1]于春明,王国礼.中国风险投资业规范化发展思路探析[J].山东经济,2003.(1)

  [2]陈光伟.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研究,2002.(7)

  [5]李东云.风险投资与高科技[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9.

  定期调整策略就是定期对组合进行监控,将组合调整为目标组合,比较常见的有每月、每季、每半年和每年调整。定期调整根据资产价格的波动性选取合适的调整频率,并不需要对组合的权重进行实时的监控。资产价格波动性越大,调整频率也就越高。定期调整是最简单的再平衡策略,可操作性强,它的主要缺点是与市场环境相关性较差。在调整日,无论组合是偏离一点还是偏离很多,都需要将其调整为目标组合。在偏离一点的情况下,组合可能已经非常接近最优组合,再平衡的费用将超过再平衡带来的效用。而当组合偏离目标组合很多时,再平衡会因为市场冲击增加大量成本。

  阈值调整策略需要设置调整的阈值或触发点,通常为组合价值的百分比。如某一资产的最优权重为30%,触发点可以设为组合价值的27%或33%。[27%,33%]也称为这一资产类变动的阈值区间。一旦该资产的权重超出这一区间时,即进行调整。采用阈值调整策略,可以按照每个资产类在最优组合中的权重按比例设置阈值区间,如上面的例子就是按照最优权重的10%来设置的。这种方法虽然简单可行,但是无法体现不同资产的差异性。一般在设置不同资产的阈值区间时,还需要考虑交易费用、对偏离的承受能力、资产相关性,资产波动性和其它资产波动性等因素。例如资产的交易费用越高,其阈值区间就应该越广,因为再平衡的边际效用至少应该等于边际成本。如果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设置一个较窄的区间,就会产生大量的再平衡,从而产生大量费用。资产之间相关性高,那么即使出现组合偏离目标组合的情况,由于它们走势相似,资产权重也逐渐向目标组合回复,因此较小的偏离并不需要进行调整。当资产组合中任一资产权重超过阈值区间,可以选择将组合直接调整为目标组合,也可以调整为阈值区间内的任意值。最为常见的是调整到容许区间的边界,即上限或下限,这一调整方法放弃了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完全一致性,降低了交易费用,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战术调整空间。对比定期调整,阈值调整可以发生在任意一个交易日,其对组合的偏离有更严格的控制。这一策略的执行需要对资产权重进行实时监控,因此需要一个有效的托管人及时对资产进行估值,并快速地将结果反馈给投资管理人,便于投资管理人做出调整决定。

  除了上面讨论的两种调整策略外,最常见的就是将上两种策略进行结合。在这种方法中,投资者定期对组合进行定期监控(如每月、每周),仅当组合偏离目标组合超过一定阈值后再进行调整。这一策略结合了上面两种策略的优点,消除了当组合接近最优组合时的调整带来的交易费用,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再平衡策略。

  战术调整策略是对定期调整策略的一个改进,主要根据市场的趋势进行操作。当市场为单边走势时,减少调整的频率。当市场单边上升时,保持较高的风险资产比例;市场单边下跌时,保持较低的风险资产比例。当市场为均值回归震荡表现时,增加调整的频率。战术再平衡策略由于增加了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因此需要投资机构具有较强的主动性操作能力,并在“控制风险”和“提高收益”两个方面进行控制和权衡。

  调整频率和调整阈值的设定对再平衡效果起到关键的作用。国外在相关领域已经开展了很多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案例,Vangard(2006)认为对于一般的股票和债券配置型组合,每年或每半年进行监控,并选择5%的阈值较为合理。AllianceBernstein(2005)公司的管理实践表明,对于包含国际股票和美国股票的组合、成长和价值股票的组合、市政类债券和股票的组合,设定5%的调整阈值较为合理,而对于包含应税债券(Tax-ablebonds)和股票的组合,3%的调整阈值较为适宜。相比于成熟市场而言,我国在再平衡领域的实践和经验分析相对匮乏。少数配置型共同基金,管理人受契约的限制,往往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监控,一旦组合权重偏离基金契约要求,则立即进行再平衡,使得组合满足契约要求。

  1.不同策略对参数的敏感性Smith和Desormeau(2006)根据Ibbotson’sSBBIYearbook2003,选取股利再投资的S&P500的月回报和美国长期国债的回报数据,构建19个固定比例组合。分别考察调整频率从1个月到60个月,以及阈值从0.5%到10%的不同情形下的组合表现。在所有的组合下,最优的调整频率在42-45个月,最差的调整频率都是1-6个月,说明较低的调整频率效果比较好。调整频率在最常见的40/60到60/40组合中,最优策略和最差策略的回报风险比差额在0.13左右,说明对这些组合来说,调整频率的选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同时Smith和Des-ormeau也提出,较高的调整阈值会带来较高的回报风险比,但是最优阈值和最差阈值之间的差异并不是很明显,说明再平衡策略对阈值的选择不如频率的选择敏感。

  2.最优调整频率Bernstein研究了如下的基准组合:40%的S&P500,15%的美国小盘股,15%的国外股票和30%的5年期国债。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选取调整频率分别为1个月,3个月,1年,2年和4年。通过对组合持续28年间收益的研究,Bernstein发现随着调整频率的下降,组合的回报率有所上升;当调整频率从3个月上升至4年时,尽管组合回报增加了,但这是以风险的提高为代价的。因此每季进行调整可以更好地平衡收益和风险。国内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以1997年1月至2007年5月的天相流通指数和国债全价指数构建投资组合,股票债券权重由25/70到50/50。研究结果表明定期调整策略取得了比不调整策略更好的回报和收益风险比,最高收益风险比在调整频率为6个月时达到。

  3.最优调整阈值Harjoto和Jones以1995年至2004年间的S&P500和Lehmann债券指数构建投资组合,考察不同调整阈值下的组合表现。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分别为60%和40%。研究发现在15%的调整阈值下,投资组合的平均回报最高,标准差最小,夏普比例也明显优于其它策略。5%,6.67%和10%的阈值调整策略与不调整策略的夏普比例相当。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值作为调整阈值,但是这个阈值会相对较高。除此之外,Harjoto和Jones还将这段时间分为泡沫形成期(1995年到2000年),泡沫破灭期(2000年到2002年)和恢复期(2002年到2004年),发现在所有的市场条件下,都是调整阈值最高的组合表现最好。国内申银万国证券的相关研究以2003年到2007年间的申万300指数和中登国债指数构建投资组合,其中股票占比60%,国债占比40%。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设定不同的调整频率和阈值区间,计算不同策略下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指标。其研究结果显示不宜进行过于频繁的再平衡操作,而以5个月作为再平衡考察周期,以基准比例正负5%作为上下限调整的效果相对较好。由于投资组合构建、样本区间、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差异,最优调整频率和调整阈值参数的选取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总体来讲,无论是经验分析还是实际操作案例,对于大部分配置型资产组合而言,在调整频率的选择上,更倾向于选取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作为调整周期;而阈值则倾向于选择5%作为阈值区间,以降低交易损耗,获得较高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根据成熟市场的投资管理实践,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往往将资产配置决策和再平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在经历了2006年底至今国内资本市场的大起大落之后,各类资产、尤其是高风险的股票资产偏离目标配置比例势必给社保基金运作带来潜在风险。我国社保基金坚持“安全第一、稳健至上”的运作原则,严格遵守并执行中长期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因此采取及时有效的再平衡策略是控制风险、确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社保基金应该从自身情况出发,依据自身期望收益和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来选择再平衡策略。原则上,应该在满足期望收益和风险要求的基础上,选择风险调整收益最高的再平衡策略,不建议过分地追求高收益率和进行过多的再平衡操作。

  1.再平衡策略选择由于社保基金投资规模较大且较为分散,除去现金、债券和实业投资形成的股权以外,其余资产都是以委托投资方式进行,采取实时监控的难度较大。同时社保基金目前会定期进行整体资产的审视,并形成固定报告,以此监控资产配置的变化情况。因此单纯阈值调整策略就不太合适。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波动性较大,采取单纯的定期调整策略会产生较高的调整成本。因此,我们建议社保基金采取定期调整与阈值调整相结合的再平衡策略,即定期审视,如果超过一定阈值,则进行调整。由于战术再平衡策略随意性较大,在成熟市场的应用亦不太广泛,出于社保基金稳健运营需要暂不建议考虑。

  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投资主体对国家产业和投资政策缺乏了解,投资行为存在盲目性和重复性,不仅浪费了投资资源,而且对环境和能源造成较大压力,不利于投资结构优化。今后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投资政策说明会等形式,做好国家投资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投资主体把握投资方向,提高投资效益。

  做好项目论证和审核批复工作。按照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之前要进行前期的可行性论证,对项目建设地点、市场前景、投资效益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等进行论证分析。从县市情况看,有些项目前期工作过于简单化,项目仓促上马和缺乏市场论证的现象比较严重。为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较少环境污染,我们将会同县市区,严把项目审核关,对投资较大的项目聘请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努力从源头上克服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

  多渠道融通建设资金。一是继续抓好招商引资。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创新招商方式,强化招商载体,力争在招商引资上有新突破。二是激活民间投资。落实上级政策,放宽投资领域,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吸引民间投资参股企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合理用好我市300多亿民间资金。三是全力争取上级资金。研究好国家政策资金投向,及早动手,筛选项目,落实各项配套条件,确保资金争取的把握性。四是积极推进直接融资。按照企业上市规划的目标,力争企业上市有大的突破。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和部分省市在改革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从部级层面来看,设立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400亿规模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从省级层面来看,以广东省为代表的部分省市试行省级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以江苏省为代表的部分省市实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总体来看,传统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向政府引导基金和广东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以下简称“广东股权投资”)两种方式转变。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广东股权投资是指广东省在基本公共服务和行政运行领域之外,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资金实施经营性股权投资。不论是政府引导基金还是股权投入,都是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股权投入)运作,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产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通过资金有偿使用,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但在具体的定位上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为:

  广东股权投资的主要实施流程是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由广东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按领域相关、业务专长、管理对接、综合发展原则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具有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受托管理机构开展独立调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具体实施。政府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和财政部门仅仅提供基本的市场“守夜人”服务。

  广东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广东省财政预算安排,由原产业扶持类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没有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政府引导基金则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产业投资基金。

  尽管广东省不断完善投资风险管控机制,要求受托管理机构及持股主体要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开展股权投资,承担有限责任,防止债务连带风险。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股权投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把股权投资资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负责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政策实施效果。但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特别是为实现既定政策目标,重点支持的是抵抗市场风险较弱的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一旦发生类似金融危机等风暴,电竞竞猜官网财政资金面临严重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大。政府引导基金在风险分担及回避等方面则显得更为安全,财政投入的资金可采取“优先股”(政府财政出资作为“优先股”,确保本金与利息的安全,利息则参考同期国债利率或8%固定收益)、“回购模式”(风险投资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当初约定的价格回购被投资企业的“财政出资所占股权比例”)。总体而言,政府引导基金和广东股权投资这两种模式都还处于探索阶段,政府引导基金在扩大杠杆效应,防范回避市场风险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股权投资则在落实产业发展政策,体现引导目标,克服“市场失灵”上更能体现政府影响力。

  投资改革的建议——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是民营经济大省,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民间资本充裕,具有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比较优势,且处于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2013—2014年浙江省政府设立创新强省基金(6亿元)、信息经济创投基金(20亿元),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基金管理经验。探索符合浙江省情的产业扶持财政改革之路,应综合政府引导基金和广东股权投资模式的优势,找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之间的平衡点,采用产业引导基金模式推进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评价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成效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引导基金撬动民间资本规模大小;二是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投资中早期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高低;三是以有偿方式保持基金的良性循环,风险防控能力强弱。(1)实现双赢,体现“双向”杠杆扩大效应。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意向也较为浓厚,产业引导基金应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扩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同时,基金公司也可以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解决自身资金投资不足的问题,扩大自身资金的杠杆效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赢局面。(2)准确定位,体现充分市场化原则。实践经验表明,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必须坚持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政府把握宏观方向,制定和完善政策环境,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和产业基金总体投资方向的把关,把具体经营权交给直接面对市场的基金管理人,合理分配政府与基金公司之间的损失和利得,探索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政府财政资金运作效益。

  1、各级交通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全年计划预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围绕江苏交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实事求是、保证重点、量力而行、注重效益的原则,统筹安排全社会公路、航道(船闸)、港口和汽车客货运站建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计划。

  2、在编制建议计划时,要落实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多元筹资的渠道,集中财力、物力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安排上要优先保证*年竣工投产项目、续建项目和明确的“*”新开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备的项目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⑴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会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编制省指挥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和*年计划新开工项目;

  以上单位编制的建议计划要将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来源分解到各市,并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形象进度目标。

  3、全省航道、船闸建设重点项目和一般养护改造建议计划由厅航道局负责组织编制。

  4、全省港口建设建议计划由省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其中,根据连云港、南通、镇江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上述三市内河港口建设项目、疏港公路项目由市交通局报送省港口管理局统筹研究。

  以上内容除总计、合计外,要列出详细项目清单和资金来源组成,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需注明项目批复文号。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期间和今年以来的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分析交通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影响交通发展的因素,进一步理清“*”规划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建议计划。

  2、各市应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对于要求列入省计划管理的地方一般公路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期工作,在*年建设计划中上报。

  建议计划要按照附表的统一格式填报,各项数字要认真核对,并注意与相关的统计数据相衔接;原则上厅直属单位(除长江大桥建设以外)编制的建议计划,应建立在由各市对口部门提出,并经所在市交通局审核同意的上报计划基础上,以避免项目的重复和遗漏。

  3、计划表格分省厅制表和交通部制表,其中,交通部制表中厅直属单位负责填报总规模、用地计划(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危桥改造、安保工程、治超检测点、农村公路通达工程、改造工程、农村乡镇客运站、水运中央基本建设、非中央基本建设、水运全社会等表格相关内容;各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负责填报本市域内项目用地计划(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主枢纽、公铁立交、国边防公路、农村乡镇客运站、渡改桥(或渡口改造)、水运中央基本建设、非中央基本建设、水运全社会等表格相关内容。

  香港实行简单税制,征收税种较少(主要为直接税),税率水平也较低。其税收可分为直接税、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主要包括薪俸税、利得税、物业税等。

  1、利得税。利得税为纳税人为其在香港经营业务取得的利润所缴纳的税款,相当于世界各国的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法团的税率为16.5%,适用于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为15%。

  2、薪俸税。薪俸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收入所缴交的税款。政府会对薪俸税纳税人提供各种免税额,扣除免税额后会按一个累进的征税率征税。目前个人免税额为HK$108000,已婚人士免税额为216000港币,子女免税额:第一辑第二名子女每名30000港币,第三至第九名子女每名15000港币,供养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为30000港币,单亲人士免税额108000港币,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为30000港币,伤残收养人免税额为60000港币。累进办法为:超过HK$108000的首个40000元税率为2%,次个40000元税率为7%,第三个40000元为12%,余额为17%。税法还规定,薪俸税的最高限不超过薪酬总额的15%。即如按上述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缴税款高于薪酬总额的15%,则纳税人只需缴纳薪酬总额的15%作为薪俸税。这一政策对高薪人士起到积极的挽留作用,这部分人主要是一些高级专业人士和贸易、投资、金融方面的顶尖人才。此外,非居民股息收入和利润汇出免征预提所得税。鼓励了大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股票经营者、经纪人移居香港或作长期、短期居住,极大地带动了香港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旅游业的增长。

  新加坡的税收体系较为简单,其整体税赋水平较低,在亚太地区仅高于香港。主要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新加坡实行区域征税,即纳税人的海外收入不需纳税。此外,新加坡政府根据不同的企业总部类别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措施,比如,差别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股息红利和预提税免税政策、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或商品劳务税的优惠政策等。具体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自2010年估税年度起所得税税率调为17%,且所有企业可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部分免税待遇:一般企业前1万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起步企业前10万新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元所得免征50%。

  2.个人所得税税率规定。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捐赠和税务减免后的所得。适用税率为0%-20%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规定如下:首个20000新元免税,随后的10000新元、10000新元、40000新元、80000新元、160000新元、320000新元及以上的税率一次分别为3.5%、5.5%、8.5%、14%、17%、20%。

  3.地区总部的税收优惠。来自国外的各项所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而不是适用普通的22%的税率,期限为3年~5年;对于达到地区总部最低要求的公司,经跨国公司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协商,还可获得更为优惠的一揽子奖励,包括适用更低的所得税税率。地区总部获得拥有股权的海外附属子公司或有关企业的红利可免缴公司所得税,该公司若将其转给区域子公司或汇入新加坡总部也不增加任何税项。

  4.全球总部的税收优惠。跨国公司如果将其全球经营总部设在新加坡,则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根据各自经营状况及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协商的结果,按0.5%或10%的税率纳税,期限为5年-20年。

  5.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的税收优惠。向新加坡以外的关联企业或联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对其向境外提供有关服务所得按10%征收所得税,对其提供的某些高附加值服务所得按5%的税率征税,对其向境外支付的利息免征预提税,期限为5年-10年。

  由于各地的特殊性,建立独立的专业税收征管机构对各地发展尤为重要,有利于各地税务机构业务衔接和对各地企业的管理。各地应建立完善的税收收入分配制度并设立独立的内部税务部门,负责对各地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报,在各地税务部门建立以行业税收管理为单元的组织构架。按照“典型行业统一管理、专属类型专门管理”的思路,针对各地需重点发展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在税收部门内部分设相关行业管理单元,从而进行专业化管理。

  我国的多数税收政策都是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有些条例很容易与现实脱节,鉴于这种时效性的缺失,国家不得不继续颁布一些“政策”作为补充,因此我们应当在各地以特殊税收立法的形式,将税收优惠制度固定下来,并采取“联席会议制”,针对各地的实际问题和需求,定期召开(不超过季度)“税收沟通联席会议”,解决在金融创新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创新中所遇到的新型税务问题,提升税制创新机制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创新。总体上我国各地应着力建设税收简单、税种较少且税基窄的地方税收体制,使法律法规完善且与国际发达国家接轨,提升我国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鉴于香港的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税收制度的发展成熟度及其和内地的高关联度,建议各地应当借鉴香港现行税收政策制定优惠政策:

  1.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香港公司利得税相当于企业所得税,其中无限公司税率为其净利润的15%,有限公司为其净利润的16.5%。目前各地争取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这一点的优惠基本与香港持平。

  2.调整个人所得税。为吸引金融方面的高端人才,需要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吸引并留住高端人才与吸引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相辅相成的。根据各地新区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对人才进行税收优惠:首先,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于高端服务业基本上都是取得高工资收入的人员,因此为吸引高级人才从事高端金融,可以适当降低此类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目前香港地区的薪俸税免征额为108000港元,建议各地私募股权投资中心设定至少100000元人民币的免征额;其次,在采取累进征收标准的基础上,设定最高15%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参照香港税负水平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款超过应纳税所得额20%的部分,实行先征后退,有效的降低入驻总部企业高管的税赋负担,以吸引高端总部企业入驻。

  3.调整金融业营业税税率和税基。目前,我国对金融业征收的营业税占整体税负中的很大一部分。虽然,金融业营业税率已降至5%,但如加上城建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综合税负也在5.5%以上。而国际上对金融业的主营业务一般免征流转税,证券交易税和印花税等也设置了较高的起征点,实施低税率,且只对卖方征收。未来建议各地降低企业营业税税率至3%,或者根据企业业务性质给予一定的营业税税收优惠年限,如在企业将全球总部或地区总部迁至各地私募股权投资中心的最初5年免征营业税等。另一方面,可以调整税基,尝试由目前按照银行贷款业务营业额全额计征营业税改为按照营业净额计征。

  4.免征非居民股息收入和利润汇出预提所得税,对于非居民股息收入和利润汇出,免征预提所得税,从而吸引大批跨国企业地区总部、股票经营者、经纪人移居各地或者长期、短期居住,带动各地形成高端金融人才优势,为形成全球私募股权投资中心提供人才基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议,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伙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就共同投资购买位于土地用于建校办学事宜进行合作,合作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前期购买土地的相关投资合作,第二阶段为学校的建设相关投资合作,第三阶段为学校建成或部分建成后的管理运营合作。

  (1)第一阶段投资: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由乙方进行全额投资。该资金由甲方运作,用于购买土地及购买土地和教育用地的审批等事务。

  (2)第二阶段投资:该阶段为学校的建设期,学校建设预计分二期进行,一期建设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由甲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乙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二期建设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由甲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乙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在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占股比例追加投资。乙方同意甲方引进第三方投资入股,届时由三方签订入股协议。

  (3)第三阶段投资:该阶段为学校建成或部分建成后的管理运营阶段。预计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由甲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乙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追加投资,本期为学校的运营期,投资主要用于学校的设施设备、教学教材购置、师资力量聘请、广告宣传、与第三方合作招生、等。

  2、就上述投资,甲乙双方设立共管银行账户用于出资缴纳和管理,出资资金的使用需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乙方以货币进行出资;甲方以部分技术入股作价万元(大写万元整),剩余部分以货币出资。

  上述实际投资比不作为分享收益、承担风险的比例,甲乙双方一致确定甲方占股比例按 %计算,乙方占股比例按%计算,该占股比例为甲乙双方分享收益、承担债务、追加投资等的比例。

  (1)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全权执行合作事务,但事关合作经营方针、经营计划以及金额超10万元的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应由双方一致书面决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以在承担了合作期间的债务后退出合作;或经另一方同意,转让其占股份额予第三方,但转让方在合作的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应当与第三方约定其合作期间的收益和债务处理方案,否则合作的另一方有权就有关债务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3)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一切花费由甲乙双方共担,乙方有权对甲方执行合作事务进行监督。

  (4)甲方负责一、二、三期合伙合作项目的执行,如需转让合作项目的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同意转让的,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5)学校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甲乙双方登记的股权比例按本协议确定,甲方负责掌管学校的一切事务,负责管理公章,甲方有权以学校名义对外进行招生、宣传及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但涉及学校的重大经营方针、经营计划、以及金额超10万元的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需由甲乙双方一致决定。学校经营所得收益分配及对外债务承担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6)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教师聘请、餐饮食宿、用水用电、物业管理、税务缴纳、对外接洽等都有甲方负责,相关费用甲乙共担,优先从学校的经营收入支出。

  甲乙双方合伙合作期间的收益按占股比例分配。前三年为投资期,不进行收益分配,三年后如有收益的在扣除20%的收益作为合伙合作项目的扩大经营投入及法定公积金等项目后,剩余部分用于收益分配。

  合伙合作项目亏损的,下一年盈利的应当优先用于弥补亏损,如盈利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合伙合作终止后,合伙合作事项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伙合作的,可以续签协议,如不同意继续合伙合作的,因教育行业的特殊性应当继续确保学校不停运,期间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协议执行。甲乙双方确定不再继续合伙合作后,其中一方可购买另一方的份额后继续运营;甲乙双方也可以将全部份额出售给第三方。如一方同意继续经营的,另一方可以在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份额转让给第三方,如继续经营的一方不同意的,应当购买另一方的份额,如不购买的,另一方有权进行转让,但其合伙合作期间的债务应当予以妥善处理,否则继续经营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甲乙双方在合伙合作期间原则上不同意提前退出,如一方同意另一方退出的,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同意的一方收购另一方的份额后另一方退出,如同意其退出的一方不同意收购另一方的份额的,另一方可将份额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妥善处理好合伙合作期间其应当承担的债务,否则同意其退出的一方有权进行追偿。

  (1)如甲、乙任何一方未及时实缴出资的,导致项目停止,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另一方的损失,并向另一方支付其未实缴出资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未实缴出资方自动退出合伙合作,另一方无需支付任何退伙费用,但未实缴出资方弥补另一方损失后,项目能够继续进行的除外。

  (2)因甲方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如乙方不同意继续合伙合作的,甲方应当收购其份额,或同意乙方将其份额转让给第三方,乙方退出合伙合作。

  (3)如甲方不按约定进行会计审计,故意不进行收益分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购其份额,或同意乙方转让其份额给第三方,乙方退出合伙合作。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一些政府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项目等建设,不但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的投资环境。但因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经常会出现超概算的现象层。而超概算不但使政府对基本建设投资失控,扰乱了财政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给项目的顺利实施留下隐患,也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益下降。造成项目建设超概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合理因素,也有不合理因素。

  项目立项审批前,投资概算缺乏科学依据,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概算,只是靠大概的估算数计算,为了项目容易审批,人为的将概算降低,在进行项目建设中主管领导自作主张的将建设内容增加,不但扩大了投资规模,并且将装修的标准也提高了。这样人为的将投资概算扩大,为自己预备了丰厚的使用资金和使用环境的现象。

  一个建设项目的好坏,许多原因都存在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上,制约项目投资与规模的关键环节就在项目前期的工作上,并且也是项目能否管好的前提与基础。但长时间来,有一些企业为了方便审批,人为的压缩投资与规模,等项目开始投入建设后,才慢慢把原来隐匿未报的各项投资列举出来,并要求增补资金、调整概算,使工程概算严重超支。更有许多企业对前期工作不够重视,却在争资金、跑项目上表现的比较积极。通常为了得到政府的资助,就胡乱的进行一些没有工作基础的项目再补做前期的工作。致使项目投资难以控制,变更多、设计质量差、实地勘测不细、工作深度不够的现象产生,导致项目工期无限期延长,有的甚至还发生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设计企业对控制投资缺乏压力和动力。1、对设计人员在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与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的情况下,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这样使工程得造价有效地降低了,但没有进行相应的激励机制。2电竞竞猜官网、由于现行设计费按工程造价计取,造价高收费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与设计方案造价的合理性在这种取费办法中得不到反映,所以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的积极性不高。还有,为保险起见,加大安全系数,最终结果就是出现大量的“密钢筋、胖柱、肥梁”的现象。

  (2)设计的变更与漏项多。现当今,许多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水平与质量都不高,设计的变更与漏项特别多。更有一些项目设计和施工脱节的现象产生,由于设计工作人员施工经验少,且对实际施工工艺不够了解,因此设计出来的图纸难以施工;更有些设计企业受项目单位的影响故意的漏项,以达到获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且还不超过概算的项目。

  (3)普遍存在着经济和技术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如今,有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单位不负工程成本和经济责任,通常只负质量与技术责任,不重视经济合理性与技术经济分析,只是重视工程的安全性与设计技术。尤其是因为政府投资项目是以社会和环境效益为主,且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所以往往就忽略了建设经济合理性与成本控制的问题。

  其主要表现在一个基建项目是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单项工程又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又是由多个专业工程组成,工程招投标时,一些建设企业巧妙的采用投标策略例如不平衡报价,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在不影响总价的情况下将工程预计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以求在工程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造价,这就给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形成了突破口。还有一些建设企业只取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招投标,其他部分仍采用议标,且留下讨价还价的余地,导致造价不确定因素。

  建设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致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资金浪费和流失,其中有政治素养因素与技术管理水平因素,所以要尽快推广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在具体执行法人责任制时要把管理人员的利、权、职具体化,严明法纪,奖罚相配,对于因为个人的、失误、失职导致给国有项目建设带来巨大损失的,不仅要进行法律制裁,还应给予行政处罚。相对于建设项目较少、建设单位行业关系与建设项目内容不大而缺乏建设管理经验的建设单位,政府应成立相对固定的专门机构,对这种企业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项目业主单位需充分重视,将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前期工作做仔细做全面,对拟建项目的各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且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高质量的投资概算,使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三)、注重前期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和论证

  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施工图设计时,要同时审查设计造价是否超概算。并且,建议实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项目预算和建设期滚动预算制度,把来自预算内外的资金、建设贷款资金统一纳入建设项目总预算。投资决策、可行性研究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开展后续工作、评价建设项目的关键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如果决策失误,就造成了不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的巨大损失与浪费,并且对报批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需进行审查,必要时要组织认证,既要防止无意和刻意的少列与漏列概算,还应防止概算编制过大,以加强事前控制。设计机构应依照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控制施工图设计与技术设计。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的开始是投资计划的具体深化,是项目设计阶段,确定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是设计阶段,也是影响投资程序的关键阶段,对项目总体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就是设计质量。所以设计阶段的工作应非常重视,除了通过招投标选择优秀的设计队伍外,委托设计监理,使整个设计过程在受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对提高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造价不确定因素,把握全局,主动有效的控制投资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投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立项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投产和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电竞竞猜官网。通过对项目活动实践的检验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成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未来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议,同时也为后评价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工程将处在高速发展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管好、用好来之不易的建设资金,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事实上,要使政府投资项目健康发展,需要各个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改进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惟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政府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市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其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窗口服务单位、驻连部省属机关部门,共103个单位。

  1、群众评议。在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开始时,向社会各界发放《投资发展软环境征求竟见表》(附表一),广泛收集群众反映,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责成限期整改,其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在集中整治活动结束时和每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公开评议机关活动。通过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区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人员代表,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等发放《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测评表》,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五个等次,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附表二)。根据测评结果,按积分排序列出前10名和后3名,作为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和“三差”单位。

  2、责任考核。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有关方面,对“三差”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市政府。

  2、在集中整治结束时被评为“三差”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深刻检讨,整改存在问题。经考核,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工作严重不称职的单位负责人,予以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